(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杜迎春的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任命邢学军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免去郭丽、尹天升、亚刚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任命胡光甲为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
五、免去赵冰、郇义海、苏中辉、王雷、沈庆新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