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批准免去赵东岩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二、批准免去张为的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三、批准免去邢学军的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四、批准任命张为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五、批准任命赵冰为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六、批准任命郇义海为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