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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对疫情防控期间,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人员,各地区要根据其基本生活需要,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帮扶。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要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通知强调,要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补贴资金。持续做好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物价涨幅,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各地区要提前做好本地区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相关工作,测算提标幅度时,应统筹考虑本地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工作实际,适当提高提标幅度。要统筹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推动本地区疫情防控期间兜底保障政策精准落地,真正做到兜准底、兜好底、兜牢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