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确定可采用 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辽宁日报 2020年03月13日

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王优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通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