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

辽宁日报 2020年03月13日

本报讯 记者孙大卫报道 日前,《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省出台的首部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该项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3月12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旨在为推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和法治环境,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融资、人才、拖欠账款、“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条例》制定过程中,我省先后借鉴了国内11个省份的相关立法文本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召开7次各类企业座谈,实地走访沈阳、大连、营口、铁岭等地区的各种所有制、各类产业规模、涵盖一二三产的数十家企业,历经30多次修改,最终成稿。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正式颁布实施。

《条例》共39条,将建立企业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发展保障措施、企业权益行政司法保护等三方面内容作为重点,包括各级政府应建立和完善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环境、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推动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和比重、科研条件保障等切实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