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帮扶机制为企业纾困解难

辽宁日报 2020年03月13日

本报讯 记者狄文君报道 为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近日,铁岭市以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0号令形式发布了《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1+1+1”帮扶工作机制的通知》。截至目前,铁岭市人社部门共帮助97家企业发布用工招聘信息391条、招聘员工1083人;全市各金融机构与44户企业达成贷款意向11.5亿元,并为26户企业投放贷款4.8亿元。

按照新的帮扶工作机制,铁岭明确了复工企业、帮扶联络员、卫生防疫监督指导员“三方责任”。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千人帮千企”、市级领导包扶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强组织实施,做好统筹协调,实行日调度、日检查、日报告制度,动态跟踪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情况。

复工企业责任,企业对本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省《关于印发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的通知》要求,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十到位”、员工疫情防控“十必须”。企业在复工复产、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等方面遇到问题,须及时向帮扶联络员和卫生防疫监督指导员咨询反馈。

帮扶联络员责任,各县(市)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为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指派一名帮扶联络员,每名帮扶联络员帮扶企业不超过3户。帮扶联络员负责协调各级政府、部门与企业联系沟通,建立经常性交流机制。及时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反馈企业在用工、运输、融资等方面问题,缓解企业要素制约。深入学习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相关政策扶持,坚定企业发展信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卫生防疫监督指导员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复工企业疫情防疫指导,为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指派一名卫生防疫监督指导员,每名卫生防疫监督指导员指导企业不超过5户。卫生防疫监督指导员按省《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指南》规定,服务指导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企业复工前要实地走访企业,指导做好复工前防控准备工作,确保达到复工标准,并与企业建立及时有效的沟通机制;企业复工后,每天调度企业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情况,做好巡回督导、定期检查工作,确保企业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此外,铁岭市还要求各相关部门提高服务意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责任,建立协商机制,解决好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帮扶联络员保持沟通,避免重复工作和增加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