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必须把握的刚性要求

辽宁日报 2020年03月12日

储 霞

核心提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放在首要位置,同时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要求全面体现到各方面制度安排之中,突出了党的领导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统领地位,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牢记初心和使命、以坚强领导铸就千秋伟业的责任担当。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必须把握《决定》提出的刚性要求,防止在实践执行和探索中出现偏移。

把握“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总体原则,切实发挥党的领导作用

党的领导制度是一个系统完备、具有统领地位和综合效应的制度体系,反映了党组织与其他各种组织的关系,包括党组织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党组织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党组织与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等等。执政党与各种组织关系的处理是党的领导系统运行的重要内容,处理得好坏将直接影响党的领导作用的发挥。因此,《决定》在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篇章中开宗明义,直指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提出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由党的十三大写入政治报告、党的十六大写入党章,直至今天牢固坚持并不断重申强调的领导原则,是针对党的领导制度在实践运行中曾经出现的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党组织事无巨细包办代替弊端,而在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过程中经过新的探索和实践所获得的科学认识。在这个原则内涵中,“总揽全局”,就是要求各级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立足于全党工作的大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有效实施党对各个领域的领导;“协调各方”,就是要求各级党委从整体推进全局工作角度出发,统筹协调和处理好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关系,既要保证这些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又要发挥党组织在这些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从而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正确地贯彻和全面地落实。在这个原则要求之下,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坚持和完善必须以此为遵循,无论是领导观念的确立、领导职能的设定,还是领导格局的打造、领导机制的建构,都要始终站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高度,既坚持“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首要和至高原则,充分体现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做到“两个维护”,同时又加强和完善党对各种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种组织在中国政治生活中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功能作用,努力形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的“动车效应”,凝聚起共谋发展、共创大业的强大合力,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领导实践活动表明,能不能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关乎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作用。那种把党的领导等同于行政命令、把党领导一切等同于党包办一切的认识和做法,易使党的领导失掉对全局的正确把握和引领,其危害不可低估。习近平总书记在强调党的领导时,曾把国家治理体系比喻为一盘大棋,指出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因此,党的领导不是以党代政,不是包办代替,而是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范围内确定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做到总揽而不包揽、协调而不包办,各种组织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在坚持和完善中只能遵循这一原则要求,而不能有丝毫的背离,否则就失掉了价值和意义。

把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独特要求,切实增强党的领导活力

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既包含政党领导制度的一般要素,也包含属于这个政党自身特性的特殊要素,从而体现出党的领导制度的个性特征。《决定》将“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作为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就鲜明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独特要求。

这种独特要求源于中国共产党的目标高远、使命伟大。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自成立伊始,就把追求和实现共产主义确立为伟大的奋斗目标,把追求和实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解放和发展确立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目标的确立、使命的驱动,能够激励一代又一代人前赴后继,永续奋斗。但实现目标的漫漫征程,完成使命过程中的长途跋涉,也容易消磨人的斗志、转移人的意志,甚至偏离最初的目标、忘记为什么出发。因此,对于一个目标使命远大的政党而言,如何在越过千山万水之后能够继续跋山涉水,无论经历什么样的艰难险阻都能够始终不改初衷,是必须回答和解决好的根本性问题。同样,这种独特要求也源于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中国共产党创建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这种制度以“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为基本特征,在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显示出独特的政治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由此也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长期执政的政党。长期执政可以使党在领导和推动事业发展中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但也容易使党内成员因缺少外在压力而精神懈怠、意志衰退、思想僵化、脱离群众,甚至腐败堕落,难有自我革新、前进发展的动力,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因此,对于一个长期执政的大党而言,如何使党内成员自加压力、始终保持奋斗的精神状态,如何使党能够以伟大的自我革命推动伟大的社会革命,也是中国共产党必须回答和解决好的根本性问题。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正是为了回答和解决好这一根本性问题而作出的政治宣誓,意在使全党始终不忘本来,坚守住最初的政治追求,初心不改,本色依旧,砥砺奋进,永不懈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回信、贺信、署名文章中多次提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写入大会的主题,并作出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这一重大部署。2019年6月,党中央将这一部署付诸实施,经过全党的努力,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重大成果。然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仅仅靠阶段性的教育是不够的,需要常态化、持续性的制度来推动和保证。《决定》明确提出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就是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坚持不懈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推动全党恪守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奋斗目标,使党永葆先进性纯洁性,永远得到人民的衷心拥护。

把握“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长效,切实提高党的领导功效

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巩固党的领导地位的根本保证,也是十八大以来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经验。《决定》把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置于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反映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领导的内在统一、密不可分关系,也反映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在党和国家建设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从彼此的内在关联和所处的战略地位不难看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领导虽然指向各有侧重,前者主要指向党的建设领域,体现了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后者则集中指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范畴,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政治逻辑和实践逻辑,决定了彼此对各自的重要影响,相互之间的不可缺失、不可轻视。以战略视野来认识和推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无疑需要把治党和治国有机联系起来,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推进国家社会各方面改革,以依规治党推进依法治国,以党内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推进社会生活的风清气正。在衡量和判定治党成效时,也必然要把治党的结果与国家社会建设的发展有机联系起来,以治国的成效为尺度来验证治党的功效,而绝不能仅仅局限于党的建设自身,防止因治党格局的窄小而使治党的措施流于肤浅表面。要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战略长效,使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能够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有效解决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切实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作者系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