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出台意见助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不见面”开展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辽宁日报 2020年03月11日

本报讯 记者侯永锋报道 省司法厅日前印发意见,明确提出在加大涉及抗击疫情工作的行政执法检查力度的同时,依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有效支撑;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综合考虑抗击疫情的总体形势,选择最有利于防控阻击疫情、最有利于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最有利于惩治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措施。

针对抗击疫情行政执法关键环节,加强对与抗击疫情有关的执法事项检查力度,加大建立落实应急行政执法提醒制度,及时查处危害抗击疫情的各类违法行为。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抗击疫情执法案件要加强查处。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的行政检查应加大力度,随机检查,实施备案管理。

同时,对复工复产企业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尽量采取说服教育、告知承诺、警告、现场责令改正等方式,及时加以制止。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防止执法过度、简单粗暴,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经提醒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社会实际危害结果的,落实包容审慎原则。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司法厅明确要求,创新疫情期间行政执法检查方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积极推行“不见面检查”,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实现智能化执法,做到网上检查、不见面、保安全,确保工作高效与合法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