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3月10日,记者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20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发布,今年,沈阳市大气优良天数同比要增加1至2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1微克/立方米及以下,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据了解,为实现上述目标,沈阳市将扩大并调整散煤替代范围,在四环内全部区域及四环外重点区域采取清洁型煤配合专用炉具方式替代居民散煤。完成华润热电、新北热电、皇姑热电等16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推进煤改电、煤改气供暖,在商场、医院、工厂等大型建筑领域,推进电储能锅炉、燃气锅炉等清洁供暖模式,年底前天然气采暖面积达到600万平方米,电能采暖面积达到3700万平方米。
为加强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地铁工地等扬尘管理,沈阳市规定,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必须停止施工。
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方面,沈阳市鼓励发展和推广公共交通清洁燃料车辆,年底前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5%、95%;力争全年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2000台以上,注销中重型载货汽车不低于3000辆。
沈阳市还将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2021年1月底前,除秸秆直接还田及过腹还田区域,确保全部秸秆100%离田。同时,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对于发现秸秆焚烧火点或焚烧痕迹的地区进行严厉问责并进行经济处罚,对监管不力的地区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另外,沈阳市还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0月底前,完成全市60家企业治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13%。为确保重点任务落实,沈阳市将强化考核问责机制,按照时间节点考核排名,对排名靠后的地区,除实施扣款、约谈手段外,还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