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审批流程 放宽认定条件 扩大渐退范围

鞍山10条新政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

辽宁日报 2020年03月11日

本报讯 记者刘家伟报道 3月10日,记者从鞍山市获悉,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鞍山在全省率先创新实施以简化审批流程、放宽认定条件、扩大渐退范围等为主要内容的10条新政,兜住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鞍山将通过简化实施单独保障制度,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困难家庭重特病残人员及时纳入低保救助范围,为因患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的重特病残人员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民主评议和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等审批流程,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同时,通过简化实施事实认定制度,及时解决受疫情防控影响的困难群众的生活难题,重点关注下岗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生、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贫困学生等困难人群,经核查后因患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的,申请手续可予以简化,并实施特件代办,鼓励将低保审批权限暂时下放到各乡镇和街道,由村和社区直接受理。

在放宽认定条件和申请条件方面,鞍山将通过放宽实施收入认定条件,保障受疫情防控影响企业困难职工基本生活,暂时取消由各级工会出具核定收入证明的方式,由困难职工所在企业出具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职工收入证明即可认定办理。同时,放宽临时救助申请条件,对确诊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暂时生活困难的家庭、受疫情影响返贫致贫人员,给予临时救助。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救助对象可以放宽至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滞留、遭遇临时困难的外来人员。

鞍山还将扩大低保渐退制度实施范围,降低疫情防控对现有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影响,疫情防控期间,现有城乡低保人员家庭经济状况超过低保规定的,其现有低保待遇可暂时不予调整,疫情结束后,可继续给予3个月的低保渐退期。同时,适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做好民政服务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准备工作,减轻疫情防控期间由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