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维护就业稳定

省(中)直企业 稳岗返还放宽申报条件

辽宁日报 2020年03月09日

本报讯 记者徐铁英报道 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维护就业局势稳定,近日,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开展2019年度省(中)直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并放宽申报条件,加大资金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返还。

我省提出,凡在省本级缴纳失业保险,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省(中)直企业均可申请2019年稳岗返还。按规定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在省本级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补贴年度个人缴费记录必须做实);企业2019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沈阳市当年城镇登记失业率(2019年度沈阳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94%)。

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其他企业,裁员率放宽到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