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质保金 缓保险费

沈阳多项措施助旅游企业渡难关

辽宁日报 2020年03月06日

本报讯 记者金晓玲报道 记者3月5日获悉,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沈阳市财政局联合发布10条政策措施支持和帮助旅游企业共渡难关。

10条政策涉及暂退实施旅行社质保金、对旅游企业的亏损给予增加递延年限的支持、缓缴社会保险费、减轻企业失业保险费负担、延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允许困难中小旅游企业减免和延期缴纳税款、纾缓中小旅游企业用能成本压力、适当补贴包机损失、适当补贴冰雪企业损失、对旅行社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额度补贴等方面,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

对旅游、冰雪体育等受损严重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6月底。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对在沈阳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自2019年1月1日起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旅游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总额的80%返还。对符合条件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按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给予稳岗返还。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旅游企业和个人,经医保和税务部门会商同意后可办理延期补缴,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断缴期间参保企业和个人待遇不受影响。

因疫情原因导致旅游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