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高危企业实施 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辽宁日报 2020年02月26日

本报讯 记者徐铁英 刘佳报道 我省近日部署高危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提出重点在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2021年年底前实现全省每个化工园区都有具备实训条件的机构,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

据悉,培训计划需覆盖全员,将劳务派遣工、外包施工队伍纳入用工企业统一管理和培训。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时长不得少于72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对参加培训的从业人员和组织培训的企业给予补贴,政策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补贴对象为,规定年限内,在辽宁省内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各类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10天)、新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的各类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10天)。对于企业出资通过内部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给企业,二者不可兼得。补贴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补贴最多3次,同一准操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