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企业稳岗返还条件 返还补贴改为每月发放

沈阳六项失业保险新政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辽宁日报 2020年02月25日

本报讯 记者丁冬报道 记者2月24日获悉,沈阳市推出6项失业保险新政,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其中包括放宽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稳岗返还补贴由季度发放改为每月发放等。

实施稳岗返还方面,疫情防控期间,对在沈阳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自2019年1月1日起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总额的80%给予稳岗返还。稳岗返还每月发放一次。

开展“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方面,在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上年度沈阳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给予稳岗返还。

沈阳市还将放宽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时,裁员率标准由沈阳市2019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2.94%放宽到不高于5.5%;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其他企业的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低于3.62%。疫情结束后,稳岗返还裁员率按2.94%的标准执行。此外,对沈阳市民营企业新增就业人员实施失业保险全额补贴,提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