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把握“制”与“治”

辽宁日报 2020年02月25日

丰子义在《人民日报》撰文认为,国家治理的中心问题是“制”与“治”,即制度与治理。辩证把握“制”与“治”,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具有积极意义。

“制”与“治”内在联系。一方面,“制”是“治”的依据。国家治理体系根据国家制度构建,治理体系的结构、联系、规则、运作等是由国家制度性质决定的;国家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是依据国家制度来展开的,国家治理的方向、道路是由国家制度确定的。另一方面,“治”是“制”的实现。例如,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其中治理体系是国家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具体化、实体化,治理能力是国家制度在贯彻落实中的主体化、应用化。

“制”与“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只有建立好的制度,才能形成合理有效的治理。同时,治理的好坏直接关乎制度的存亡与兴废。没有有效治理,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不能将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等同起来,也并非国家制度健全了,国家治理水平就能自然而然地提高。只有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制度效能,彰显制度优越性。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也会使制度进一步完善、发展。例如,治国理政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常常会为制度所吸收,转化为成熟定型的制度。

“制”与“治”的统一在实践中形成和发展,只有从实践出发才能合理把握“制”与“治”的关系。随着实践的发展,制度和治理也需要发展。一般来说,制度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不能停滞不变。实践在发展,制度须创新,以不断增强制度的适应性。与此同时,治理也必须面对社会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切实改进方式方法,提高现代化水平。制度建设要增强前瞻性、把握主动权。治理要增强协调性,持续有序推进;提高精准性,实现精细治理。

辩证把握“制”与“治”,关键在于明确合理方式与途径,使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首先,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其次,要全面深化改革。让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需要继续把新时代改革开放推向前进。只有破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才能充分释放制度潜能,提高治理现代化水平。再次,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法治来实现制度与治理的有机衔接,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