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宣判6起 涉疫情犯罪案件

辽宁日报 2020年02月22日

本报讯 记者刘乐报道 2月21日,我省法院宣判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坚决从严从快打击涉新冠肺炎疫情的造谣、妨害公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涉案的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这些案件分别案发鞍山、本溪、锦州、辽阳、盘锦、葫芦岛6地,均由当地基层法院审理,所涉罪名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诈骗罪,妨害公务罪及寻衅滋事罪等,法院从立案至宣判平均审理时间为4日。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鞍山交警小龙朋友圈造谣‘全城封路’”也在宣判之列。

据悉,省法院在疫情防控初期,率先在全国省级法院下发惩治13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对涉疫犯罪案件快审快结,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普法释法,彰显并营造从严打击涉疫情犯罪的坚定决心,形成对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