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应对疫情出台八项房产新政

线上销售商品房可“一对一”网签备案

辽宁日报 2020年02月19日

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2月18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沈阳市出台8项政策措施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包括受疫情影响延期交房给予2个月续展期、支持疫情影响期间非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线上销售的商品房房地产企业可实施“一对一”网签备案等。

疫情防控期间,商品房的入市和销售备受关注,沈阳市提出,将24小时随时受理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形象进度审核。申请预售许可手续齐全的,即时下发预售许可证。对线上销售的商品房,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房地产企业可实施“一对一”网签备案。对于受疫情影响,造成延期交付房屋的,不作为违约责任,给予2个月续展期,购房人与房地产企业合同约定超过2个月的,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据了解,目前,沈阳市已经有序放开售楼处及房产中介机构经营场所对外营业限制。

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方面,沈阳市将支持房地产企业线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支持职工购买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自住型公寓使用公积金贷款、支持疫情影响期间非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支持疫情影响期间非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指的是因为特殊原因中断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也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沈阳市还特别提出,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可按规定缓缴或适度下调缴存比例,待企业效益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未能按月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说明情况并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视为正常缴存。

政策措施中还提出,对已取得施工预许可证的项目,将施工预许可有效期暂延长至3月末;对新受理和已报验收项目,在五方责任主体中外省企业未到场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沟通解决存疑问题,容缺办理验收事项;因疫情影响,房地产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企业申请,报市税务部门批准可延期缴纳,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