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办公厅回应

为何研究推迟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辽宁日报 2020年02月18日

据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 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主席会议17日在京召开,研究了关于推迟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对此,全国政协办公厅负责同志回应表示,2019年12月17日召开的全国政协第三十一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决定2020年2月28日至29日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为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作准备。按照这一决定,全国政协成立大会秘书处,为大会召开进行了一系列准备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连续召开三次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党中央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下,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团结奋战,经过艰苦努力,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当前,疫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绝不能掉以轻心。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正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特别是医卫界政协委员奋战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委员们也积极为疫情防控建言资政,做好凝聚共识的各项工作。为了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好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要求,全国政协主席会议研究推迟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和第十次常委会会议的有关事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规定,每年召开一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调整会议召开时间符合相关规定。政协章程规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的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鉴于之前全国政协主席会议已就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和第十次常委会会议召开时间提出建议,因此,推迟召开会议,也需要由全国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后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