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李成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推动省委工作要求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立法、决定决议在检察机关得到有效组织实施。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在首位,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0441件27165人,提起公诉37398件48959人。批捕危害国家安全、宣扬恐怖主义等犯罪12件15人,起诉7件9人。批捕邪教组织成员犯罪213人,起诉261人。批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544人,起诉1753人。依法办理了加拿大人谢伦伯格走私毒品案、韩继华驾车冲撞小学生危害公共安全案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重拳”出击,对涉黑涉恶案件省人民检察院“一竿子插到底”,组织三级院联动,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促进案件办理保质提速。全力以赴打好“百日会战”,突出“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推动“行业治乱”。共对2035名涉黑涉恶犯罪人员提起公诉,同比上升74.5%;依法审查甄别涉黑涉恶财产10亿余元并向审判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建议;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98件。
精准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起诉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1071人。起诉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等犯罪32人。对98个因案致贫、返贫被害人或受害家庭进行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552万余元。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12人,起诉1662人。开展水环境保护和“守护海洋”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环渤海(辽宁段)、江河流域、集中式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
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执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6件88人,起诉70件143人。严惩针对国有企业盗窃、诈骗等犯罪,为国有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坚持不枉不纵,严格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产权纠纷与职务侵占等界限,对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批捕399人,不起诉154人。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在押的657名民营企业负责人逐案审查,对可不再羁押的提出建议,55人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加强涉民企生效裁判、民事执行和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帮助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亿余元。注重回应民营、外资、小微企业司法需求,与省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辽宁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办法》,畅通检企联络渠道。
加强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腐败。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862人,同比上升13.7%,已提起公诉712人,同比上升6.9%。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27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不起诉率下降15%。退回补充调查率下降29%。高质量完成努尔·白克力以及我省高宏彬、金允坤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任务。依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犯罪19件23人。
更加注重维护民生民利。起诉制售假药劣药、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384人;起诉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犯罪164人;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犯罪230人,帮助农民工追回报酬2260余万元。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维护国防军事利益和军人合法权益,省人民检察院和沈阳军事检察院共同制定《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协作配合的意见》,形成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合力。
二、聚焦监督,在维护公正中履行检察职责
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聚焦监督精准发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入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既打击犯罪,又保护无辜。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43件,撤案165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6355人,不起诉1676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357件,审判机关已改判95件。对涉黑涉恶案件严格把关,依法纠正漏捕56人、漏诉41人,依法改变定性212人,防止遗漏、降格或拔高。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99人。对36所监狱进行巡回检察,发出检察建议88件,推动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坚持既监督纠正违法,又注重维护审判权威。受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612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215件,同比上升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88件,同比上升3.9%,其中审判机关改判和采纳建议166件,同比上升31.7%。以民间借贷等领域为重点,监督纠正虚假诉讼187件,对其中涉嫌犯罪的起诉55人,对“假官司”“套路贷”形成有力震慑。
务实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坚持“一手托两家”,既监督行政审判,又促进依法行政。共办结不服行政裁判案件553件、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91件,向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被采纳57件。努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坚持与行政机关和申诉人“面对面”,对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的536件案件强化释法说理,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努力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助推民生问题解决。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379件,同比上升24.9%。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759件,同比上升18.5%,通过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大量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提起公益诉讼218件,同比上升120%。通过办案,共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域水源地面积1900余亩,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24万余吨。认真办理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共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2.2亿余元。
三、主动作为,在社会治理中体现检察担当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将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通过检察权行使助推社会善治。
以百姓心为心对待群众信访。坚持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从小信封入手化解社会矛盾。全省检察机关共收到有联系方式的群众来信10207件,均在7日内给予回复取得联系。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在3个月内给予结果或办理进度答复,回复率达98%以上。坚持法理情理交融、结果过程并重,努力化解矛盾、解决现实困难。全省三级院检察长研判调度重大疑难信访案件803件,推动化解了一批“钉子案”“骨头案”,群众来访、重复访、越级访分别下降7%、17%和12%。辽宁检察机关事要解决、多元救助、畅通渠道的办信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以认罪认罚从宽促进社会治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省人民检察院牵头制定我省实施细则,大力推动这一制度在辽宁全面落实。去年全省共有12693起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占全部刑事案件的31.7%。全省单月适用率逐月上升,12月当月已超过70%。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结案时限大幅缩短,故意伤害案件和解比例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与办案机关合作,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以检察关怀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885件1284人。对未成年人涉嫌轻微犯罪,附条件不起诉116人。坚持关爱但不纵容,对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批捕563人,起诉955人。建立“一站式”办案场所16个,对未成年被害人一次取证到位,避免“二次伤害”。加强观护帮教,有30名涉罪未成年人成功考入大学。联合教育部门制定《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拒前科劣迹人员于校园之外。围绕防范性侵害、反校园欺凌、远离毒品等主题,开展法治巡讲163场,有364名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走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以留守儿童、事实孤儿为重点,开展“性自护教育”专题巡讲24场,受教师生5200余人次。
以典型案例传播法治正能量。落实“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要求,以办案引领社会价值判断。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携棍棒入室殴打他人一方批准逮捕,而对在家抄菜刀反击致伤对方者,以正当防卫决定不捕,释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强烈信号。举办“社会治理、法治先行”案例演说会,以检察官忠诚履职、维护公正的生动实践,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重从串案、类案中分析归纳共性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打通司法办案与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促进实现良法善治。
四、增强素质,在锤炼队伍中提升检察能力
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对标“四化”要求,以更高标准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着力提升政治素质。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政治灵魂,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初心使命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举措。检察长和员额检察官全员参与信访接待,实现检察官依法履职与党员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机统一,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强化意识形态引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检察干警的政治能力进一步提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
着力提升业务素质。把握检察专业人才培养规律,坚持以办案履职为导向、以重在实用为原则、以梯次培养为重点,举办检察官培训班、领导能力提升专项培训班等各类培训14个班次,参训人员2840人次。开展职务犯罪百案观摩、案件管理业务竞赛等活动11次,着力培养检察工作的工匠和大家。打造育人平台,建立省级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优秀紧缺人才和青年骨干人才库,现已拥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5人,省级检察业务专家52人,构筑起辽宁检察人才高地。
着力提升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引导检察干警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养成崇尚法治、恪守良知、理性公允的职业品格。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安排员额检察官在全省检察长会上交流履职体会,不断增强检察职业自信心和荣誉感,努力塑造有崇高理想、过硬素质,勇于担当、严于自律的新时代检察官。强化对检察干警行使权力的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共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18件22人。
进一步压实司法责任。充分发挥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引领作用。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部门负责人以上员额检察官办案数占办案总量的34.4%。强化办案流程监控,健全执法档案。全省检察机关共评查案件7645件,对不合格案件的8名主办检察官启动司法责任追究,倒逼能力素质提升。
五、增进自觉,在接受监督中完善检察工作
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努力使各项检察工作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履行向人大报告工作的宪法责任,省人民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维护公共安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按照审议意见改进工作。共收到省人大代表建议16件,已全部办结,代表表示满意。全省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视察1210人次,参加公开听证、旁听出庭公诉等活动670人次。更加重视与代表面对面的沟通交流,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分赴基层一线走访代表200余人次,向代表问需问计,完善工作措施。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积极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活动,征求意见建议。省人民检察院认真办理并及时答复政协提案5件。在司法行政机关支持下,96名人大代表、78名政协委员担任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活动开展监督。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切实防范冤错案件。
接受制约改进工作。对侦查机关提请复议复核案件认真审核,改变原决定27件。对2018年审判机关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分析评查,对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坚持抗诉,对认为判决正确的,深入查找自身原因,研究加强管控。2019年全省生效无罪判决明显减少,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自觉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服务举措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仍不充分、不协调,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需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检察还需进一步规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虽然初见成效,但解决深层次问题还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三是检察队伍建设与“四个铁一般”标准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检察队伍结构仍不尽合理,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需要高度重视,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常抓不懈。
2020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具体工作中,我们将深刻把握检察工作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深度聚焦企业和群众更高的司法要求,进一步瞄准社会治理的难点痛点,精准发力、持续用力,使检察工作更加紧密对接发展所需、企业所盼、民心所向。
1.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整治成果。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快捕、快诉。始终把摸排“保护伞”线索作为检察办案必经环节,推动深挖彻查。准确认定“黑恶财产”,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2.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对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长期无结论案件依法开展监督。先从检察环节存量清起,并监督侦查、审判环节严格遵守办案时限,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努力营造企业发展“暖环境”。
3.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立检察官值班制度,和侦查机关一道把认罪认罚抓在前端。提高量刑建议质量,和审判机关共同努力,全面发挥这一制度在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适用率稳定在70%以上,让国家法治进步“红利”在辽宁充分释放。
4.推动刑事执行监督“派驻+巡回”全覆盖。继续加强监狱、看守所的派驻检察工作,大力推进巡回检察全覆盖,主动加强与监狱管理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好监管场所秩序。
5.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对民间借贷、“套路贷”等虚假诉讼高发多发领域强化法律监督,依法查处虚假诉讼案件背后的诉讼活动违法、司法人员违法案件,推动建立有效防范、发现、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的长效机制。
6.认真贯彻《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在把法律明确赋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好的同时,积极、稳妥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健全完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
7.坚持不懈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继续坚持做到每信必复,加强与信访人平等沟通、突出解决实际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让司法获得感滴灌到百姓心田。
8.开展对未成年犯的特殊帮扶。会同监狱管理部门开展“两个帮扶”,即对服刑中的未成年犯由检察官通过通信、探视、心理疏导等方式进行结对帮扶,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做好对其回归社会后的跟进帮扶,努力阻断再次犯罪。
9.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计划”。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命案受害家庭及成员,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变案后因访救助为案中同步救助,变单一司法救助为联合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及社会力量实施多元救助,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10.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做到有进有出、形成活水。探索检察官向任命机关述职制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职业荣誉感。加强对检察长办案的评价考核,发挥领导干部到一线办案的“头雁效应”。组建跨院际、跨层级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将年轻骨干人才纳入其中,提升业务能力。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绘就了“中国之治”的宏伟蓝图,开辟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境界。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担当作为,奋力推动辽宁检察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