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指导意见

对疑似和确诊患者门诊医疗 费用保障作出明确

辽宁日报 2020年02月16日

本报讯 记者徐铁英报道 2月14日,省医保局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指导意见,对疑似患者确认、疑似和确诊患者门诊医疗费用保障等问题作出明确。

疑似和确诊患者在救治机构收治住院后,此前在该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比照各统筹区现行院前危急重症抢救医保政策,并入住院医疗费用或单独统筹支付。疑似患者在救治机构门诊进行隔离留观和治疗,按《诊疗方案》排除疑似后未收治住院治疗的,排除疑似前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比照各统筹区现行院前危急重症抢救或住院医保政策支付。

疑似患者已收治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按《诊疗方案》排除疑似,且因其他疾病诊治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由救治机构办理新入院手续,后续住院医疗费用按普通医保患者待遇及原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对排除疑似前的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