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

政府抗疫获得“特别授权”

辽宁日报 2020年02月15日

本报讯 记者杨少明报道 “授权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部分重点领域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这是2月13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表决通过的《关于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一条引人关注的特别授权。

《决定》中的“特别授权”明确,可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的,包含以下领域: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被授权单位可以依法制定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命令、通告等,但必须依法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决定》允许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必要时,可依法向单位或者个人征用疫情防控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相应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

对个人有隐瞒疫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等行为,《决定》规定,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将其失信信息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采取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