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范国增
主席团各位成员: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辽宁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辽宁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省本级部门预算的审查情况,在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9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辽宁省委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增长。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风险,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挥了财政对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保障作用。但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受多种因素影响,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基层政府“三保”和债务风险防控压力加大;一些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工作需要改进,部分支出预算管理存在重投入轻监管的现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等。对此,省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预算草案,体现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收定支”原则,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收入预算安排综合考虑了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影响和我省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等因素,支出预算安排坚持严格控制、量入为出,围绕支持振兴发展大局,加大了对重点领域和基本民生支出的保障力度。预算草案符合预算法规定,是可行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大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辽宁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省本级预算草案。
三、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意义重大。为扎实做好各项财政预算工作,完成2020年预算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依法加强预算收入征收管理。严格依法组织预算收入,确保应征的预算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强化预算收入组织行为监督管理,坚决防止乱收费、乱罚款、收“过头税”、虚收空转等行为,努力提高预算收入质量。积极争取国家对地方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提高保障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能力。利用好中央提前下达我省部分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做好政府债券发行工作,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
(二)认真落实国家财税政策。积极争取、用好用足国家关于支持东北振兴的专项资金,保障各项支持振兴政策措施在我省落实落地。继续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持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下转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