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企业存在六种情况不得复工复产

辽宁日报 2020年02月13日

本报讯 记者刘佳报道 2月12日,省应急厅下发通知,要求确保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并强调,要严格危化企业复工复产条件,对企业存在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等无法上岗,特种作业和关键岗位作业人员不到岗无法保证生产,未开展复工前教育培训,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未制定开车应急处置预案或措施等6种情况的,不得复工复产。

通知要求,要指导企业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活动,严禁频繁开停车,严格以销定产、以库定产,防止超库存、超能力生产储存。加强对异常工况监测预警,强化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加强检测维修、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切实做好疫情期间行政许可工作,对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应特事特办,对其他危化品安全审查可用文审、视频等方式替代会议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