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通知

加强开门营业宾馆等 住宿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辽宁日报 2020年02月06日

本报讯 记者王笑梅报道 2月5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通知,部署全省宾馆、酒店、民宿、客栈等各类开门营业住宿场所(以下简称“宾馆”)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强调,要实行宾馆分类管理。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确定本地区疫情防控期间开门营业宾馆名单,经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对外公开发布,同时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已指定接待湖北等疫情高发区人员的宾馆继续按照原相关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报备名单之外的宾馆,一律停止经营,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营业。

通知要求,各地开门营业宾馆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做到“五个加强”,即加强对入住人员的信息登记管理,加强对敏感疫区客人的防控,加强对来访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客人的疫情防控宣传,加强宾馆区域消毒、员工防护和应急事件处置。所有宾馆一律不得承接各类大型活动,取消一切群体性宴席、集会等人员集聚型活动,关闭宾馆内部游泳池、健身房、洗浴及娱乐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开门营业住宿场所监管。一旦发现入住人员有体温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四早”要求妥善处置。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负责辖区内宾馆疫情防控的监管工作。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加大对宾馆疫情防控工作的巡查检查力度,公安、商务、卫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形成联防联控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据了解,从2月5日起,全省实行开门营业住宿场所疫情防控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收集汇总各类信息,并每天在官网公布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