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3号
辽宁日报 2020年02月03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

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

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重心下移、严防死守,宁可十防九空、不怕兴师动众,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强化人员错峰疏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6号)要求,实施分类指导,引导错峰返程,阻断疫情传播,防止疫情蔓延。

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物资、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在抓紧组织复工的同时,既要加强疫情防控,依法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工资待遇等合法权益,又要加强安全生产,确保稳定运行。

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前,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举行任何线下教学和集体活动;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未经批准均不得开展培训活动。

省内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2月3日正常上班后,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基本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弹性工作期间,可实行错峰上下班,提倡居家通过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公职人员组织、参加群体性聚会聚餐,一经发现,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下转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