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发布公告

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辽宁日报 2020年02月02日

本报讯 记者关艳玲报道 倡导鼓励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社会组织成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抗击疫情。日前,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全面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依法有序参与疫情抗击工作。

公告明确,全省各级社会组织要在省及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工作。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面向社会开展疫情抗击专项公开募捐活动。要依法依规开展募捐,严格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要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监督。要严把质量关,接受的捐赠物品必须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各类组织,可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各级社会团体应积极向理事和会员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行业协会商会中有生产加工疫情防控用品的会员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鼓励推动相关企业紧急召回员工,开足马力生产。

此外,公告还明确,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开展的与疫情抗击有关的事项,要启动绿色审批通道,依法从速审批,特事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