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 用于疫情防控的 进口物资可享税收优惠

辽宁日报 2020年02月02日

据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 (记者申铖) 记者1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

公告称,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