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葛红霞报道 1月2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出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我省将遵循“从严控制、严格程序、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逐步取消地方性加分政策,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进一步促进公平公正。
据了解,《实施方案》从4个方面进一步深化调整高考加分项目。
保留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调整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喀左、阜新、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调整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为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明确“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以下简称“‘双语’考生”)高考加分项目为地方性加分项目。从2020年高考起,“双语”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面向辽宁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调整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调整“见义勇为”加分项目,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参加高考,现行“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政策保留至2022年高考,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