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整合央企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

辽宁日报 2020年01月21日

据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 (记者王希) 金融衍生业务是企业管理风险的常用手段。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通知,对2009年以来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进行整合修订,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调严守套保原则、禁止投机交易,强化风险管控。

根据这份20日对外公布的《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央企金融衍生业务主要包括在境内外从事的商品类衍生业务(以商品为标的资产,包括大宗商品期货、期权等)和货币类衍生业务(以货币或利率为标的资产,包括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掉期等)。

通知包括六部分内容,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关键环节,针对货币类、商品类衍生业务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程度实施分类管控。通知强调,央企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要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坚持交易品种应与企业主业相关,坚持交易时间、规模、方向应与实货匹配。

根据通知,国资委要求各央企按季、按年报告相关业务情况,对重要事项要求24小时内专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