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葛红霞报道 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空挂学籍;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日前,省教育厅下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分别对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做了详细规定。在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方面,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招生工作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空挂学籍。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在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等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
省教育厅要求,强化督导检查,严惩违规行为,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受到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