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辽宁日报 2020年01月16日

秦 浩

核心提示

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柱,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在于坚定不移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为新时代完善社会治理制度、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准确把握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脉络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社会治理的进程大致经历了从社会管控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的历史嬗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并首次用现代的“社会治理”概念取代传统的“社会管理”概念。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通过对长期以来社会治理经验的总结和理论创新的升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作为“十三个坚持和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指导意义。

《决定》聚焦制度创新,明确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与十九大报告的相关表述相比,有两处重要变化。一是将“社会治理体制”改为“社会治理体系”。“体系”相对“体制”是一种拓展和延伸,彰显出社会治理更强的包容性。二是体系的构成要素由之前的五个增加到七个,新加入了“民主协商”和“科技支撑”,从而形成“七位一体”的新体系。其中,民主协商是人民民主的根本要求,民主协商蕴含的参与、互动、协同等显著特征,更契合治理尤其是“善治”的理念。“科技支撑”则着眼于提升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旨在丰富社会治理的手段并增强社会治理的执行力。

需要指出的是,现代的“治理”概念虽然来源于西方,但不能简单套用西方治理理论的话语体系来解读我国的社会治理实践。西方语境下的社会治理,强调的是对政府、市场、社会等单一治理主体失灵的弥补以及对传统管理方式的超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相比之下,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资本主义政党的分水岭,也是中国语境下社会治理的显著特征。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和人民主体作用,最终构建起网络化的治理体系和多层次的良性互动关系。

不断强化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制度逻辑

现代化不仅是一种应然状态,也是一个由实然不断趋向应然的过程。社会治理现代化应外化表征为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手段、治理重心的制度性变迁,现代化的成果也必须通过制度进行确认。

发挥制度优势与转化治理效能相统一。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制度建设的增量式发展与制度创新是发挥制度优势的前提,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应重点考虑三个层面的制度安排:在社会治理主体关系层面,既要理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党政关系制度安排,优化跨部门议事协调机制,确保党委的决策部署能够落实到位,又要完善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等政社关系制度安排,夯实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基础;在社会治理领域层面,应着力推进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民生保障、社会信用、社会组织等方面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在社会治理过程层面,制度建设应涵盖社会动员、民主协商决策、绩效评估和结果反馈等全生命周期。

制度顶层设计与制度先行先试相统一。顶层设计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而是关于社会治理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战略思考。《决定》围绕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国家安全体系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既抓住了具有全局意义的关键性问题,又设计了具体的制度框架,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抓手。在做好社会治理制度顶层设计的同时,还应兼顾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方式相结合,及时总结各地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成功经验,并将可复制的经验纳入国家政策体系。

塑造制度文化与维护制度权威相统一。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一套成熟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效力发挥,不仅要靠制度本身的强制力与公信力,更在于制度文化的培育和塑造。在尊重制度、敬畏制度、遵守制度的文化氛围中,制度执行的成本会大大降低,反之则容易造成制度空转。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要求制度的权威必须深入人心,并能够渗透到社会治理体系的方方面面。

牢固树立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科学思维

以战略思维谋全局。战略思维要求我们高瞻远瞩、统揽全局。社会治理体系是一个由多个子系统组成的复杂系统,核心和根本保证是党的领导。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党建引领、强基固本。要充分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寻求社会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凝聚起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保证社会治理创新按照党和人民的意愿进行,真正把党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同时,要将推进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探索“党建引领+”体系建设,着力抓好全域党建,努力实现各领域党建互联互动,将党组织的服务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神经末梢”,真正实现党建服务与群众需求的“无缝对接”。

以法治思维图善治。法治思维要求我们懂法守法、依法治理。《决定》指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广大党员干部应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始终牢记“法”大于“权”,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将社会治理各个环节纳入法治轨道,特别是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制度程序依法办事。此外,还要努力推动法律服务下沉,培养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治习惯,引导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风尚。

以系统思维聚合力。系统思维要求我们整体思考、关联分析。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概念,其核心要义在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实践表明,社会治理从来不是单方面的行动,而是利益相关者通过系统整合凝聚合力的过程,从而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共建、共治、共享有机衔接、相辅相成,共建强调多元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社会组织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合作者,要为社会组织在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公益等各领域发挥作用提供更多机会。共治强调公民和基层自治组织共同参与社会治理,要创造条件满足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诉求,推动形成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相协调的互动局面。共享强调社会共同享有治理成果,通过不断创新改善民生思路、强化改善民生举措,切实增进民生福祉,提升民生发展指数。

以底线思维防风险。底线思维要求我们有备无患、掌握主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风险具有多发频发、扩散速度快、防控难度大等特点,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形势严峻,必须居安思危、未雨绸缪。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社会风险治理的重点放在前置防线、前瞻治理、前端控制、前期处置,从强化事后倒逼机制转变为强化事前预防机制,构筑源头治理科学防线。

以创新思维增效能。创新思维要求我们把握前沿、技术跟进。科技发展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引擎,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驱动力。在新形势下,社会治理需要解决的问题跨界性、关联性、复杂性日益增强,要充分利用新技术革命的成果,将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与社会治理工作深度融合,探索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模式,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单位: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本文为2018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补齐民生短板 共享振兴成果”(项目编号:L18BLW09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