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 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辽宁日报 2020年01月12日

本报讯 2018年11月4日至12月4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渤海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5月15日向辽宁省反馈了督察意见。

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和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坚持问题与目标导向,迅速组织研究制定了《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强调,全省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聚焦突出问题,分解整改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督导部门、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保质量保进度,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强化督查考核,确保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一军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力以赴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确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全部解决到位,确保提出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全部落实到位。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扛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环境支撑。

《整改方案》明确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的工作目标,提出到2019年底,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整改任务按期完成或达到序时要求。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1.16%,劣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1.2%;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稳定达到80%以上,其中渤海辽宁段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左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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