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法院荣获国家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

辽宁日报 2020年01月09日

本报讯  记者侯永锋报道  1月8日,记者从省法院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决定,授予100个单位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100名同志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其中,我省3家法院和3名同志榜上有名。

3家法院分别是,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3名个人分别是,白云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顾崧(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梁伟(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他们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始终奋战在执行一线,顽强拼搏、无私奉献,为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如期实现作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