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完善“红头文件”备案审查机制

着重对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律等问题进行审查
辽宁日报 2020年01月08日

本报讯 记者侯永锋报道 1月7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完善备案审查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实施方案》所称政府规章,是指我省设区的市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依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

《实施方案》明确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程序和时限。应当自政府规章公布之日起30日内,直接送省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报送政府规章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政府规章正式文本和说明。

《实施方案》提出,省司法行政部门对报送备案的政府规章,组织开展集中审查和专家、律师协助审查,着重对规章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进行审查。内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可以通过召开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向相关领域的专家、专业组织进行咨询。

《实施方案》明确,规章制定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或者违背法定程序的,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建议制定机关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省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请省政府予以撤销,并通知制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