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 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辽宁日报 2020年01月07日

据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记者罗沙 白阳) 记者6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促进价格争议纠纷及时有效化解,不断提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公信力。

意见指出,价格争议纠纷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产生的纠纷。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主要涉及交通事故赔偿、消费者权益保障、医疗服务、物业服务、旅游餐饮服务、工程建设造价、农业生产资料、保险理赔等民生领域。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畅通调解渠道、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的重要抓手。

意见强调,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以建立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范高效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体系,提供价格争议纠纷化解公共服务,构建调解和诉讼制度有机衔接的价格争议纠纷化解机制为目标,创新调解方式、建立健全对接机制,完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加强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司法保障。

意见指出,发生价格争议纠纷的,可以通过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认定机构、相关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三种方式开展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