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一涉黑团伙 及其“保护伞”同日获刑

辽宁日报 2020年01月06日

本报讯 记者侯永锋报道 日前,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石某璞等1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寻衅滋事犯罪、故意伤害犯罪、强迫交易犯罪、赌博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同日,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洪某、李某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石某璞纠集多人伙同其家族势力在新台子镇及公交营运线路上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赌博等犯罪行为,通过暴力征地、垄断客源、设赌抽红等方式非法敛财。石某璞犯罪集团以黑护利、以利养黑,非法控制铁岭市银州区至铁岭县新台子镇营运线路客源,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石某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6年至1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两名骨干成员被处罚金。两名“保护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5年6个月。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省人民检察院挂牌指导督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