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1月3日电(记者毛鑫李雄鹰)陆锦棠,1961年出生,广东省新会市棠下镇人,生前是广东省新会市公安局棠下派出所民警,一级警司。
2000年2月1日早晨,陆锦棠得知一个重要情况:有一名外省男青年到棠下良东村引爆炸药,已有一名村民被炸伤,情况十分紧急,派出所值班民警已经出发。陆锦棠同志二话没说,立即赶赴现场。
在现场,他见到一名腰捆炸药的歹徒正站在村民的住宅前,右手不停挥动着一个装满炸药的啤酒瓶,狂叫要将炸药掷向群众。陆锦棠当机立
断,马上与战友一起疏散周围群众。陆锦棠主动向在场的领导请战:“我没有穿警服,又熟悉炸药性能,让我上吧!”于是,他与副所长马荣钊等同志冒着生命危险,—步步靠近歹徒,一边提防歹徒乱掷炸药,一边想办法劝服歹徒,放下武器。
经过反复的思想工作,歹徒情绪有所缓和。一个小时的沟通后,歹徒终于同意让陆锦棠带他到村外去。在陆锦棠的带引下,歹徒慢慢地向村口的空旷地走去。
就在这时,歹徒突然再次从身上
拿出炸药,快步冲向村庄,企图在人群中引爆炸药。在这千钧一发之际,陆锦棠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顾自己的安危,扑向歹徒,将其紧紧抱住,压倒在地,马荣钊及其他民警随即扑上。一声巨响,凶残的歹徒引爆了炸药,陆锦棠用血肉之躯保住了周围50多名群众,保住了10多位战友,自己壮烈牺牲。
牺牲后,陆锦棠被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被广东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