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一涉黑团伙18人获刑

辽宁日报 2020年01月03日

本报讯 记者侯永锋报道 日前,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贾某某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滥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一案,被告人贾某某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被处以不等有期徒刑及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贾某某通过其组建的“地下执法队”实施多起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垄断岫岩满族自治县采砂、建筑用砂行业;威胁、恐吓当地商人,获取经济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贾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进行非法采矿、开设赌场、非法占用农用地、经营企业攫取经济利益,供养集团成员,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跟踪、尾随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以提供毒品、容留吸毒、暴力镇压的方式控制组织成员;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利用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对岫岩县经济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岫岩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照新颁布的《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采用由员额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制合议庭,并进行了庭审网上直播,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