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实施10项医保惠民新措施

辽宁日报 2020年01月03日

本报讯 记者王荣琦报道 新年伊始,大连市医保局10项医保惠民便民新措施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持续释放医保改革红利。

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连农村参保居民在全市范围内的定点医院看病将无须办理转诊手续,直接持卡就医,并和城市参保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施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制度,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大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中的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患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等4种非肿瘤性血液病,以及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等6种实体肿瘤疾病备案后,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普通参保人员的50%,大病保险理赔比例为70%,不设封顶线;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门诊规定病种与高值药品待遇可以兼得;优化商保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模式,与协议商业保险机构协作实施“一站式”结算;实现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便利的公共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