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笑梅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19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以人民为中心,聚焦重点领域,致力于将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高效平稳地反映到立法中去,推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并以高质量的立法成果,进一步助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聚焦重点领域立法
立良法,是时代的要求,是发展的需要。2019年以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围绕全省中心工作,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和资源进行立法实践,提高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效衔接的精准度,更好地实现了为全省振兴发展服务。
立法引领优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提出的“六项重点工作”,第一条就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不断深化对“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认识,2019年7月对《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了“大修”——修改了34条,新增了26条,针对性和操作性明显增强,推动我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立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围绕发挥地方立法的补充性、实施性作用,着力在推进生态环境立法的特色和效果上做文章,确保有效解决好地方问题、治理好地方事务。2019年以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了《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与既有的《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等有效衔接,实现了地方立法对影响环境主要领域和重点项目的全覆盖,织密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法规制度“保护网”。
立法促进社会民生改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理念,把社会民生立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在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上做好功课。在2019年修改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中,有多件与职工劳动权益、妇女权益、老年人权益等民生问题密切相关。
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效率
经济社会越发展,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越强烈,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任务也就越艰巨。一年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向科学立法要质量、向民主立法要质量、向依法立法要质量,注重提高立法工作的效率,坚持立人民群众需要的法、立解决实际问题管用的法。(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