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侯永锋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日前下发《关于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实施交通管制。
通告规定: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每日0时至6时通行。每日0时至6时,禁止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同时禁止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违反规定的,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严禁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速行驶。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违反规定的,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至12分,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严禁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反规定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人疲劳驾驶。违反规定的,处以1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