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乐报道 坚持领导干部入额必办案,健全领导干部办案制度,是压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12月27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副检察长)办案工作情况。今年以来,我省三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副检察长)共办理案件13078件,办案数量超过中央要求,以实际行动促进了办案质效提升。
据了解,今年全省三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副检察长)办理的13078件案件中,包含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型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案件。其中,为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全省三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紧盯群众烦心事、闹心事、操心事,带头办理信访案件、事项560件,作出程序性答复和实体性答复467件;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案件办理,共办理案件168件;大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76件,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工作中的履职示范作用。
为落实领导干部办案工作,省检察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员额内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等制度,对直接办理案件的含义、办案范围、办案数量统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构建和完善权责明晰、监管有力、运转有序的司法权运行机制,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推动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