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关艳玲
报告原声:城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提高5%和7%以上,集中、分散供养孤儿平均养育标准分别提高5%和7%以上
“多亏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我每个月能领到1100多元钱,一个人过日子,心里也有了底。”沈阳市于洪区迎宾路街道李红路社区67岁居民马淑琴对记者说。十多年前,儿子和老伴相继离世,身体不好的马淑琴无法工作,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按照相关政策,民政部门和社区为她办理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手续。
一个社会的温度,取决于“底线”的刻度。年初,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城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提高5%和7%以上,集中、分散供养孤儿平均养育标准分别提高5%和7%以上。为贯彻落实这一承诺,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制定了全省提标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确定从今年7月1日起全面提标。
据省民政厅介绍,目前,全省共有城乡特困人员13.2万人,其中集中供养2.6万人,分散供养10.6万人。各地均按照省政府要求,如期完成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提标任务。提标后,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7982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7229元,平均提高10.4%;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1429元,平均提高10.6%。
感受到好政策温暖的,不止是城乡特困人员。
冬日的午后,沈阳市儿童福利院,阳光透过窗棂照进教室,特殊教育区学前班的孩子们在老师的指导下认真做着手工;在康复区,工作人员正耐心地给不能自理的孩子喂饭,除了正餐,还有牛奶等营养间食。
“今年孩子们的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了,资金已经按时拨付,孩子们的生活也得到了进一步改善。”福利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让孤儿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我省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我省完成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工作,新的养育标准从7月1日起实施。全省孤儿集中供养月人均标准由1630元提高到1781元,增幅达9.2%;分散供养月人均标准由1190元提高到1308元,增幅达9.9%,超过了年初确定的提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