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文继红报道 电动自行车速度过快、安全性能较差及驾驶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已成为当前城市交通管理的一大难题。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日前,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关于修改《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其中第十条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目前,锦州市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在20万辆左右,加上4个县(市),电动自行车达50万辆左右,且数量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由于未实行登记管理,再加上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足、不按交通信号行驶、不听交管人员指挥、争道抢行、占用机动车道穿行及无序停放等行为突出,导致涉及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违法多、事故多、处理难。据统计,2015年至2017年间,锦州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总数分别为2834起、3360起、4532起。
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后,将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和逃逸案件的侦破。目前,锦州市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正在进行《条例》相关条款实施的前期准备,明年4月前可全面启动上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