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宋氏兄弟涉黑案 一审53人获刑

辽宁日报 2019年12月25日

本报讯 记者刘乐报道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东港宋氏兄弟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2名被告人均判处相应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在东港地区陆续纠集多名被告人形成层级明确、人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压同行业竞争对手,欺行霸市,在行业及地域内逐渐形成强势地位,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

此后,被告人宋氏兄弟先后成立宝华、鲲鹏集团等经济实体,逐步形成了以宋某为组织、领导者,宋某某、孙某某等为骨干成员,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层级分工较为明确的犯罪组织,大肆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在东港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东港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宋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的领导者及其成员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行贿罪,赌博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串通投标罪,骗购外汇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