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 明 崔振波
12月23日,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罗文兵面对记者的采访,提及最近制定出台的《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感慨地说:“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在为企业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所做的工作,我们民营企业家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这个条例对企业未来发展意义重大,让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
今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省首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让民营经济发展有了刚性的法治保障,实现了民营企业的最大心愿,为地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行了探索性创新,形成了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范例。
问诊把脉——
实施“五步工作法”立法
今年年初,抚顺市人大委常委会党组率先提出制定《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等立法计划,并得到市委的批准和支持。制定一部可行、管用、有地方特色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要有坚实的实践基础,要有关心企业发展的民生情怀,要有摒弃长期形成的“重强轻弱”、支持政策“虚多实少”的思想观念。
为了了解民企实情、做实条例,提高立法质量,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采取领导包保措施,分别带队走进县区、走进企业开展调研活动、坚持把省、市立法工作会议精神贯穿到新的立法工作实践始终,为更好地开展立法工作提供指导和保证。
在抚顺市人大常委会的全力推动下,立法“五步工作法”得以落实: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工信局、司法局负责条例起草工作,立法机制得以建立。依法依规,保证质量。组建了法律专家咨询小组、人大立法工作指导小组、确定立法进程时间表、路线图。学习借鉴,完善立法。起草工作组先后赴外地学习考察,组织召开座谈会20余次,7次征求40余个相关市直单位意见,法律专家论证,商会、协会、民企代表多方参与研讨,征求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各县区党政领导意见建议,征求省人大相关委员会意见,进行30余次修改、论证,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财经委、法工委工作推进情况汇报。面向社会,公示信息。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体现在各个环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信息征求意见,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司法局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公开立法程序、相关信息,求得社会各界的了解和参与。会议审议,凝聚共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审议的过程中纷纷发言,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尤其对市人大常委会能够把组织全国、省人大代表活动日主题与相关立法工作相衔接,组织代表走进民营企业考察,为企业发展“问诊把脉”,为企业贡献自身实践智慧给予高度评价。大家一致认为,本条例抓得紧、落得实、最大限度地凝聚了各方共识,使得这一立法真正达到了有特色、可操作、立得住、真管用。
保驾护航——
条例问世让民企发展信心足
条例出台了对符合促进就业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和民营小微企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资金支持和奖励;发布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创新产品等信息,对接融资需求与金融资源,为民营经济组织制定个性化融资解决方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实行代办员制度,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等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规定。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赵乐韬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会上说:“抚顺市民营经济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最重要、最活跃、最不可或缺的推动力量。市人大要推动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担负起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责任,把法律规定的责任落实到位,特别是人大在后续跟踪监督政府,在条例细则制定方面要持续跟进,保障条例真正落地。”
抚顺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吕德良表示,目前,辽宁省没有关于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是抚顺市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在全省率先对促进民营经济立法做出的有益探索。
条例的制定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补充、先行作用,体现了创制性立法,急需先立的原则。待条例正式实施后,抚顺市人大常委会还将适时进行执法检查,保证条例顺利实施,让民企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