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金晓玲报道 记者12月18日获悉,沈阳市出台《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考古勘探管理办法(试行)》,将考古勘探工作前置到土地入库前完成,此举一方面让地下文物遗存得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限。据悉,沈阳市的这项改革全国领先。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文物保护法要求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文物行政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目的是保证地下文物遗存得到有效保护。但多年来,配合基本建设的考古勘探工作是在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之前进行,没有文物部门的考古勘探报告支持,就无法进入施工环节。而考古勘探时间较长,尤其是受北方气候影响,冬季有4个月时间无法进行勘探,影响了建设工程的审批时限和施工的黄金时节,这就使文物保护和基本建设产生了冲突和矛盾。
办法正是在这一现实背景下制定出台的。办法明确,拟收储、拟划拨以及工业用地等建设项目,均可提前进行考古勘探的流程,在各类项目进入“多规合一”审批平台时,文物行政部门可根据已经完成的考古勘探出具意见,从而极大地缩短了项目审批时限。办法中明确,拟进行收储的地块,应由各区、县(市)政府在“土地收购、征收补偿价格和出让价格评估”阶段前向市文物行政部门提出考古勘探申请;拟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应由相关部门在进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共享平台开展空间协调之前,向市文物行政部门提出考古勘探申请;工业项目地块,应由相关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区、县(市)政府“土地收购、征收补偿价格和出让方案审批”阶段前向市文物行政部门提出考古勘探申请,市文物行政部门根据申请,组织实施考古勘探工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其他类型地块,依具体情况,由市文物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提前进行考古勘探的工作流程。
办法还提出,考古勘探、发掘所需经费,按照考古勘探项目,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