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转让方”)与吉林省合泽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受让方”)于2019年12月17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对下列债权资产项下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其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其中涉诉债权的诉讼执行权利一并转让,受让方据此变更诉讼/执行主体)。现通知下表所列债权资产项下债务人及相关担保人、承债人从债权转让之日起向现债权人吉林省合泽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履行下表所列48户债权资产的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生效的法律文书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承债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