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提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

辽宁日报 2019年12月20日

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12月19日,记者从沈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公布,包括参保范围、参保缴费、保障待遇、就医及医疗服务管理等方面,其中,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原居民成年人、未成年人8万元、12.5万元统一提高到15万元。

据了解,为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制度覆盖面,沈阳市将除城镇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该项制度保障范围。分为成年居民、在校学生和非在校未成年人3类人员(含符合规定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

市民关注的待遇标准方面,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由原居民成年人、未成年人8万元、12.5万元统一提高到15万元,新农合参保人员保持15万元不变。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的门诊统筹就医范围扩大: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一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选择乡镇卫生院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其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可同时作为本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累计计算。

为鼓励患者到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就医,考虑到其服务能力,享受住院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增加了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包括一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设置5个等级: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0%;一级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75%;特三级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70%。非在校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起付标准相应减半。为避免参保人员盲目选择到高等级医疗机构就医,沈阳市将成年居民在特三级医院报销比例调整为分段递增的方式,即1.5万元及以下报销比例为60%,1.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其他居民在特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仍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