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辽宁日报 2019年12月18日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现更名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含辖属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主体享有的债权(包括本金及利息)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各债权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19年12月18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截至2019年12月18日的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联系电话:0411-82566589 0411-82566579

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金城街25号。

3.公告清单。公告表格中本金余额单位:人民币单位:元,美元单位:美元,英镑单位:英镑,瑞士法郎单位:法郎,日元单位:日元,欧元单位:欧元,港元单位:港元。

注:表格中数据最终以本分公司档案为准

(下转第二十三版)